天津瑞和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兴龙 |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6GWAY95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高王路西侧1号303室-10(集中办公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2
(2026)津0114民初46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首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李**,天津瑞和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6-03-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6-03-1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5
2025-10-10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5-09-1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7
2025-09-1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8
2025-09-1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9
2025-09-1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10
2025-09-02
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0
(2026)津0114民初46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首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1
2024-04-03
(2024)津0114民初4163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北京鸿亿创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宏泰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24
2023-09-15
(2023)津0114民初1636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杜**、天津瑞和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7-05
2022-02-27
(2022)京0105民初1226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欧莱克(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瑞和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904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3-05
2021-11-23
(2021)京0105民初5395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欧莱克(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瑞和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9-30
2021-09-06
(2021)津0103执保1331号
申请保全案件,行纪合同纠纷
天津链家房江湖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瑞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行纪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2358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1-04-16
2021-03-05
(2021)津0114民初21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链家高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天津瑞和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3-31
2021-02-24
(2021)津0114执保19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天津豪展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天津益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务处罚﹝2024﹞45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12日到位于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的天津瑞和置业有限公司售楼处进行检查,发现该售楼处靠东一侧矗立了一块展板,展板内容包含“9所院校 护航教育”、“9大学校铸就教育高地其中8所已投入使用”、“01/澳洲黑利伯瑞国际学校”、“02/学府道学校(小学部)”、“03/学府道学校(初中部)”、“04/南开公能学校高中部”、“05/规划中学校(4-12地块规划小学)”、“06/首创优才幼儿园”、“07/唐恩幼儿园”、“08/汇贤雅幼儿园”、“09/好孩子幼儿园”,墙壁上挂一块条幅,内容包含“九大学府 (8所已投入使用)近距家门”,北侧墙壁有一块展板,内容包含“新北京半岛禧瑞春晓”、“9大优教资源,育梦成长,9大学校铸就教育高地其中8所已投入使用”等内容。其中 “9所院校 护航教育”“9大学校铸就教育高地其中8所已投入使用”广告用语涉嫌虚假。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调查、发送协助调查函等方式对该案进行了全面调查。当事人为天津瑞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了武清区高村镇首创新北京半岛一个小区,该小区推广名为“禧瑞春晓”,备案名为“瑞佳名苑”。该司于2024年3月在售楼处靠东一侧矗立了一块展板,2024年4月在售楼处北侧墙壁张贴了一块展板、墙壁上挂了一块条幅,用于宣传、推介自己开发的楼盘。上述展板、条幅包含“9所院校 护航教育”、“9大学校铸就教育高地其中8所已投入使用”、“01/澳洲黑利伯瑞国际学校”、“02/学府道学校(小学部)”、“03/学府道学校(初中部)”、“04/南开公能学校高中部”、“05/规划中学校(4-12地块规划小学)”、“06/首创优才幼儿园”、“07/唐恩幼儿园”、“08/汇贤雅幼儿园”、“09/好孩子幼儿园”,“九大学府 (8所已投入使用)近距家门”,“9所院校 护航教育”、“9大学校铸就教育高地其中8所已投入使用”等广告内容。我局与武清区教育局核实得知,2024年时武清区教育局和高村镇教育办公室均无“好孩子幼儿园”相关备案记录。经我局认定,上述广告为虚假广告。上述广告展板、条幅系当事人委托天津哥迪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经调查,本案广告费用为1935元,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发布虚假广告的构成要件。
罚款7740元。
774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