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城关天马通讯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柴红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26MA2EMBAD3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伍山林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3〕893号
经查明:当事人宁海县城关天马通讯商店在未经“”注册商标注册人苹果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30日以X元/盒的价格,从X( 认证单位为X)处购入5盒标有“”图样的电源适配器(型号:A2244);于2023年3月4日以X元/盒的价格,从X(? 认证单位为X)处购入2盒标有“”图样USB-C to Lightning线缆(型号:A1703),均以50元/盒的价格予以销售。2023年10月26日经苹果公司委托的中国代理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别并出具报告,结论为当事人销售的前述标有“”图样的电源适配器和USB-C to Lightning线缆为假冒苹果公司苹果注册商标(商标标识:)的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购入前述电源适配器和USB-C to Lightning线缆的合法有效的供货清单、货款收据、供货合同和进货发票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至被查获时,已销售前述标有“”图样的电源适配器4盒,库存印有“”图样的1盒电源适配器(型号:A2244)和2盒USB-C to Lightning线缆(型号:A1703),违法经营额350元,违法所得140元。2023年10月23日,被本局查获。
另经查明:“”是苹果公司APPLE INC.的注册商标,注册号:第26758038号,国际分类号:第9类,核定使用商品:计算机,计算机硬件,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电话机,移动电话,智能手机,无线充电器等;注册日期:2018年10月07日,截止日期:2028年10月06日。
本局认为:当事人宁海县城关天马通讯商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不能提供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或者进货合同、合法进货发票等,故当事人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标有“”图样的1盒电源适配器和2盒USB-C to Lightning线缆;(二)罚款10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14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140元。??????
10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宁海县局
4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宁海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