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联合(湖北)科技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耀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700MA7NBQQ07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建设大道与高新四路交汇处东湖高新智慧城31号厂房4层1、2号及5层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348号
经查,2026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建设大道与高新四路交汇处东湖高新智慧城31号厂房4层1、2号及5层1号,因生产需要,当事人在该厂房的5楼楼顶加盖了1层仓库,用作存放当事人生产的仪器仪表塑料外壳,并在5楼和6楼之间加装了1台出厂编号为TLKJ202409051的2层2站2门的机电设备,用于运输货物。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负责人的配合下,现场打开该机电设备层门,在井道内发现该设备有刚性导轨、封闭轿厢、缓冲器、对重块、限速器等部件,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对电梯的定义(电梯: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电梯的检验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4日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葛店市监特令〔2026〕第55034号)。2026年5月13日,当事人已将出厂编号为TLKJ202409051的电梯拆除,将原井道内的电梯更换为液压升降平台,与原设备有以下几点区别:井道内部已无封闭轿厢、导轨、曳引机、门机控制系统等部件。且无法在井道内操作设备上下行。经我局现场核查,液压升降平台无封闭轿厢和刚性导轨,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当事人已对隐患作出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