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三毛食品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凤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3MA4BH9CX8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九资河镇街道桥东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田市监处罚〔2026〕28号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当事人不属于情节严重,违法经营的食品已销毁,应当给予当事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不能提供全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进货票据,在购进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2024年5月23日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本局予以行政处罚,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现场检查再次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序号5“免罚条件:1.初次违法;2.不包括餐饮环节;3.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4.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5.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6.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和《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第2项“免罚条件:1.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2.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且食品未售出;3.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4.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5.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再次出现类似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