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吃方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承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722327054959J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绵阳市三台县青东坝工业集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1
(2025)川0722民初8号
不当得利纠纷
绵阳市工盛创盈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大吃方食品有限公司,曹**,谢**
三台县人民法院
2
2025-01-09
(2024)川0722诉前调6152号
不当得利纠纷
绵阳市工盛创盈实业有限公司
曹**,四川大吃方食品有限公司,谢**
三台县人民法院
3
2019-11-14
(2019)川07行终175号
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
四川大吃方食品有限公司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8-13
(2019)川0722行初50号
行政处罚纠纷
四川大吃方食品有限公司
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台县人民法院
5
2019-08-13
(2019)川0722行初50号
行政处罚
四川大吃方食品有限公司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台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24
2025-04-11
(2025)川0722民初8号
不当得利纠纷
绵阳市某有限公司;四川某有限公司;谢某;曹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2-17
2021-12-30
(2021)川0722民初608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三台县北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大吃方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17
2020-08-24
(2020)川0722执397号
其它类型纠纷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四川大吃方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终本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4-29
2019-12-25
(2019)川07行终175号
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
四川大吃方食品有限公司、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5
2019-12-11
2019-09-30
(2019)川0722行初50号
行政管理
四川大吃方食品有限公司与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绵三市监处〔2024〕51072224000391号
2024年3月8日,我局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人购买的竹之初泡椒笋尖138g,包装上注明:委托方:四川XXX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方:XXX,经查询商品条码6970249190043为XXX。2024年3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XXX进行现场检查:投诉同批次的竹之初泡椒笋尖生产了36件。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四川XXX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四川XXX食品有限公司承认委托关系。经查明,2015年2月,当事人注册成立并开始从事经营。2023年4月,当事人因食品生产许可证过期停产。2024年1月1日,当事人与XXX签订委托协议,委托XXX生产产品,委托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委托产品为:90克泡椒笋尖、100克泡椒笋尖、138克泡椒笋尖、160克泡椒笋尖、200克手剥笋(泡椒味)。2024年1月初,当事人修改XXX包装模板,自行请印刷公司制作委托生产产品的包装袋,因时间久远,当事人无法说明制作数量及制作公司。
当事人委托生产的产品使用697024919系列厂商识别代码。该厂商识别代码原由当事人注册,2023年11月7日,XXX通过变更,将当事人的厂商识别代码:697024919变更为XXX识别码,有效期: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9日。2024年3月28日,当事人已终止与XXX的委托协议,剩余的包装袋已经销毁。
当事人委托生产且使用XXX商品条形码的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如下:2024年1月3日生产160g泡椒笋尖36件,销售单价165元/件,销售总额5940元。2024年1月5日生产100g泡椒笋尖42件,销售单价140元/件,销售总额5880元。2024年1月13日生产200g手剥笋30件,销售单价132元/件,销售总额3960元。2024年1月15日生产200g手剥笋30件,销售单价132元/件,销售总额3960元。2024年1月22日生产138g泡椒笋尖36件,销售单价165元/件,销售总额5940元。2024年1月25日生产90g泡椒笋尖46件,销售单价126元/件,销售总额5796元。上述食品均已售罄,货值金额31476元,违法所得31476元。2024年5月20日,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上述产品,因上述产品均已售罄未能成功召回。当事人未对投诉举报人进行退赔。
罚款0.3000万元
3000.00元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2
三市监处罚﹝2024﹞128号
生产经营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食品
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1-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