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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景杏绿叶养生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志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9YCGFX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杏山镇杏山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3]218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马志芬经营的龙江县景杏绿叶养生馆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经责令改正后依然在经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09月01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龙江县景杏绿叶养生馆经营的化妆品标签存在瑕疵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09月01日,执法人员制作的龙市监责改[2023]头03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09月08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龙江县景杏绿叶养生馆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事实; 证据(四):由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龙江县景杏绿叶养生馆经营的化妆品标签存在瑕疵,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事实; 证据(五):《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龙江县景杏绿叶养生馆主体经营资质; 证据(六):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龙江县景杏绿叶养生馆经营者马志芬的个人身份; 证据(七):由执法人员2023年09月01日拍摄、制作的当事人经营场所照片一张,证明龙江县景杏绿叶养生馆经营的化妆品的标签存在瑕疵的事实; 证据(八):由执法人员2023年09月08日拍摄、制作的当事人经营场所照片两张,证明龙江县景杏绿叶养生馆的大致位置及经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依然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化妆品的事实; 证据(九):随货同行单复印件一份,证明龙江县景杏绿叶养生馆合法购进该化妆品。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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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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