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拜泉县肤医堂卫生用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秀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31MA1CKQH16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光辉街皮革厂1楼13门市(正街北四道西)(西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市监处罚[2024]119号
2024年4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拜泉县肤医堂卫生用品商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丽人符号红参焕肤洁面乳存在化妆品标签不清晰难以辨认、识读的情况,化妆品标签存在瑕疵。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拜市监责改[2024]D143号,同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丽人符号红参焕肤洁面乳仍存在化妆品标签不清晰难以辨认、识读的情况。仍未进行整改。为查明事实真相,2024年4月11日,经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现已查明事实。 经查:2024年4月5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拜泉县肤医堂卫生用品商店销售的丽人符号红参焕肤洁面乳存在化妆品标签不清晰难以辨认、识读的情况,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拜市监责改[2024]D143号,责令3日内予以改正,2024年4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丽人符号红参焕肤洁面乳仍存在化妆品标签不清晰难以辨认、识读的情况。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标签存在瑕疵的化妆品且责改后仍未改正的事实; 3.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履行了监管义务的事实; 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履行了监管义务的事实;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 6.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7.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法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8.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的事实; 9.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