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维达电瓶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清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3MA4JCT5WX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63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20号
经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人员2025年10月11日对店内汽车铅酸蓄电池(风帆蓄电池)进行抽样检测,共2个(含备样1个),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18℃低温起动能力不符合GB/T 5008.1-202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标准要求,依据《武汉市汽车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 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9月1日,当事人向风帆责任有限公司购进了汽车铅酸蓄电池(风帆蓄电池)8个,每个251元,共2008元。2025年10月11日抽检人员抽检买走2个,1个300元,共600元,2025年10月28日售出1个,售价300元,2025年12月5日退回公司5个。利润共147元,货值金额2008元。当事人已停止销售上述产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汽车铅酸蓄电池(风帆蓄电池),并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7元,2.罚款553元,共700元。
553.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