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龙江县食为天果蔬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仁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9F7A60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景星镇一街一委(黑2021龙江县不动产权第00010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4]19号
经调查,龙江县食为天果蔬超市于2017年06月02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在龙江县景星镇一街一委开展经营活动,于2023年05月09日换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当事人于2023年11月9日售出的海底捞水煮肉片调味料和海底捞红烧肉调味料各一袋,案发后,我局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联系获取过期食品,投诉人已经将超保质期食品丢弃。龙江县食为天果蔬超市对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无异议,违法货值金额为16元。 。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1月10日现场笔录1份及检查照片,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龙江县食为天果蔬超市进行检查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过程及事实认定。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刘仁权经营者的身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龙江县食为天果蔬超市的主体合法资质。 5.照片1张 ,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超过保质期食品。 6.投诉人提供的在龙江县食为天果蔬超市的购销凭证。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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