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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文超五金销售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彩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1MA5PD07N2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县田州镇金狮街(县财政局院内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3]419号
2023年7月20日本局对本机关对田阳县文超五金销售部涉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期间,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经查明,于2020年4月7日取得《营业执照》后,于广西百色市田阳县田州镇金狮街(县财政局院内1号)从事五金、交电、水管、卫浴、涂料、灯具销售。另查明,于2023年1月17日购进销售的“尖咀龙头厚”“铜龙头(铜本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抽样检测,并给出编号为:No.J23-T00542、No.J23-T00543的两份《检验报告》示:“尖咀龙头厚”“铜龙头(铜本色)”检验项目:表面耐腐蚀性能,技术要求:水嘴按GB/T 10125-2012进行24h乙酸盐雾试验,结果不应低于GB/T 6461-2002标准的表1中外观评级(RA)9级的要求,检验结果:RA6级,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依据桂市监函[2023]470号文中《2023年水嘴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6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表面耐腐蚀性能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8145-2014《陶瓷片出封水嘴》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当事人认可以上检验报告结果,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复检要求。再查明,上述抽检批次的“尖咀龙头厚”“铜龙头(铜本色)”是田阳县文超五金销售部于2023年1月17日跟南宁市九意卫浴水暖洁具批发部购进后直接在店内进行销售的。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抽检批次的“尖咀龙头厚”“铜龙头(铜本色)”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但是有进货收据。该店提供的材料能相互证明印证,上述抽检批次的“尖咀龙头厚”“铜龙头(铜本色)”是当事人于2023年1月17日购进。截至案时,当事人的购销情况如下:1.“尖咀龙头厚”购进数量:20个,购进价格7元/个,销售价格10元/个,已售出13个,销售价格130元,利润39元,扣押10个(包含备样3个); 2.“铜龙头(铜本色)”购进数量:20个,购进价格10元/个,销售价15元/个,已售出18个,销售价格270元,利润90元,扣押5个(包含备样3个)。上述两个品规“尖咀龙头厚”“铜龙头(铜本色)”,销售价共计400元,利润合计129元。故本案货值金额应是500元,违法所得为129元。以上事实主要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证据的合法来源及现场抽样检验的客观情况;2.《现场提取证物贴签》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行为; 3.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4.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负责人居民身份证。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5.《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执各一份。证明本局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的告知义务;6.《检验报告》(No.J23-T00542、No.J23-T00543)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GXJD20233410-1、GXJ
罚款0.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29万元#
60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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