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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8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涛注册资本:3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PDCYX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老坪村店子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22
(2022)黔2324民初930号
劳动争议
徐**
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
晴隆县人民法院
2
2022-03-22
(2022)黔23民终838号
劳动争议
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
李**,周*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1-02
(2021)黔2324民初1440号
劳动争议
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
周*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人民法院
4
2021-09-24
(2021)黔2324民初1440号
劳动争议
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
周*
晴隆县人民法院
5
2021-05-17
(2021)黔0281民初504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盘州市翔鹏运输有限公司
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6
2020-08-17
(2020)黔0222民初4963号
民间借贷纠纷
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
孔**
盘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5
2024-02-20
(2023)陕0118执3373号
承揽合同纠纷
西安博深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27
2021-08-31
(2021)黔0221民初49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六盘水中端商贸有限公司、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8-02
2021-04-28
(2021)黔2324执403号之一
劳动争议纠纷
徐士平与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执行执行裁定书
35425.00元
执行案件
4
2021-08-02
2021-05-14
(2021)黔2324执403号之二
劳动争议纠纷
徐士平与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执行执行裁定书
35425.00元
执行案件
5
2021-08-02
2021-06-05
(2021)黔2324执403号之三
劳动争议
徐士平与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执行执行裁定书
35425.00元
执行案件
6
2021-06-01
2021-05-17
(2021)黔0281民初504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盘州市翔鹏运输有限公司与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04
2020-12-24
(2020)黔0222执3049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孔**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9-21
2020-08-17
(2020)黔0222民初4963号
借款合同纠纷
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与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能﹞煤安罚﹝2024﹞13号
2023年12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晴隆县中营镇新华煤矿开展暗查暗访,发现该矿存在“煤矿在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1)11403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溜煤眼上段巷道高度1.5m、断面不足4㎡;(2)11403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断面小于5㎡,高度小于1.6m;(3)运输石门局部地段高度不够,最高1.6m,且局部顶板支护失效后未及时处理”的问题,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和《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八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2023年12月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晴隆县中营镇新华煤矿开展暗查暗访,发现该矿存在“煤矿在用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1)11403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溜煤眼上段巷道高度1.5m、断面不足4㎡;(2)11403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断面小于5㎡,高度小于1.6m;(3)运输石门局部地段高度不够,最高1.6m,且局部顶板支护失效后未及时处理”的问题,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和《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第八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暂扣新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2924〕
-元
贵州省能源局
2024-03-04
2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4﹞5-1号
1.现场检查时使用的入井矿灯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煤矿为突出矿井,井口检身房采用非防爆式电炉取暖;3.运输石门二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与巷道左帮部分地段安全间距不够,最小0.1m;主斜井下段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距巷帮不足0.5m;4.主斜井下段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转动和传动部分加装的防护设施(防护网)未固定;运输石门与二联巷交叉口处皮带下方有人员穿行和矿车运输,未安设安全防护装置;5.《矿井防突专项设计》编制不合理,未对下煤组开采保护层选择合理性论证,设计直接选择C23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6.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没有断轴保护措施;7.1102轨道上山未设置信号硐室,无“行车不行人”提升信号灯;8.1102轨道上山为使用绞车提升的倾斜井巷,井巷上端的过卷距离没有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 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9.1102轨道上山提升绞车松绳保护和闸瓦间隙保护失效;10.1102轨道上山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的阻车器高度不足,不能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区段;11.11406切眼掘进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头仅使用一根压柱,不符合《11406切眼下山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刮板输送机运行时必须在机头机尾打好双压柱”的要求;12.11403采煤工作面综采支架无压力表,无法进行矿压监测;13.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406切眼掘进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帮锚;11406运输巷开口向里约10m位置有2根锚索外露长度达到400mm;14.114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反向风门处刮板输送机道未设逆向隔断装置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整(¥325,000.00)
32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1-10
3
黔煤安监执五罚﹝2023﹞5-115号
1.11403运输上山绞车平巷掘进工作面设计沿C4煤层掘进9m后变平,未编制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2.煤矿未对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动部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11406运输巷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驱动部以里30m处一皮带直托辊不能转动,被皮带磨损约1/3;3.1140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门处(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的风速不符合要求。现场实测风量为25m3/min,风速为0.05m/s,低于0.15m/s;4.11403运输上山绞车平巷掘进工作面坡度29°(大于25°),采用爆破作业,每循环炮眼深度2.0m(超过1.0m);5.11403采煤工作面为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工作面自上端头以下9m段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π型梁支护,且该段未铺设刮板输送机;6.1102轨道上山(斜巷,倾角26°,长度183m)使用45T慢速绞车提升,未安装过卷、过放、超速等安全保护;7.11403运输上山绞车平巷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11403运输上山绞车平巷掘进工作面于2023年10月16日开始掘进,截止2023年11月7日已掘8m,调阅工业视频显示掘进期间未使用临时支护;8.1140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回风通道与回风上山交岔口、11406回风巷回风通道与回风上山交岔口等巷道分支处未设置人员定位读卡分站
以上8项合计,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175,000.00)
17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11-27
4
州环罚决字﹝7﹞﹝2023﹞7号
2023年7月12日,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位于晴隆县中营镇老坪村的新华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煤矿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煤矿正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未运行,法定污水排放口未排水,主井口右侧设置有根管道,管道中废水未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而是通过工业广场下方拦渣坝底部的涵管直接排入外环境,目测水体浑浊,呈黑褐色。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36000.00)整。
36000.00元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3-09-27
5
黔﹝晴﹞煤安罚﹝2023﹞15-1号、黔﹝晴﹞煤安罚﹝2023﹞15-2号、黔﹝晴﹞煤安罚﹝2023﹞15-3号
副斜井使用的架空乘人装置减速机为涡轮蜗杆式减速器(煤矿自查,整改中)、提供虚假局扇切换资料。新华煤矿局部通风机切换及馈电断电记录显示,2023年6月4日08时06分35秒,11406运输卷进行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但查询安全监控系统无试验记录、煤矿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2023年6月18日11时03分46秒,地面瓦斯抽放泵房环境瓦斯甲烷传感器因长期未进行维护造成故障报警,最大值3.8%,持续时长2分57秒、2023年6月14日,煤矿使用2%甲烷校准气体对机电硐室内高低浓度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时,测量值稳定显示时间仅为67s(不足90s)、煤矿建立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组成成员为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等管理人员与煤矿实际不符、煤矿未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10.1.1要求,建立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煤矿自查,整改中)、2023年6月7日,煤矿未对安全监控系统及线缆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并填写巡查台账、安全监控运行日志填写不规范。2023年6月18日10时44分14秒,煤矿更换瓦斯抽放泵房环境甲烷传感器,同时修改模拟量信息未做记录、入井线缆在入井口处所设置防雷措施不完好(煤矿自查,整改中)违法违规案。
副斜井使用的架空乘人装置减速机为涡轮蜗杆式减速器(煤矿自查,整改中)、提供虚假局扇切换资料。新华煤矿局部通风机切换及馈电断电记录显示,2023年6月4日08时06分35秒,11406运输卷进行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但查询安全监控系统无试验记录、煤矿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2023年6月18日11时03分46秒,地面瓦斯抽放泵房环境瓦斯甲烷传感器因长期未进行维护造成故障报警,最大值3.8%,持续时长2分57秒、2023年6月14日,煤矿使用2%甲烷校准气体对机电硐室内高低浓度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时,测量值稳定显示时间仅为67s(不足90s)、煤矿建立的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组成成员为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等管理人员与煤矿实际不符、煤矿未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10.1.1要求,建立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煤矿自查,整改中)、2023年6月7日,煤矿未对安全监控系统及线缆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并填写巡查台账、安全监控运行日志填写不规范。2023年6月18日10时44分14秒,煤矿更换瓦斯抽放泵房环境甲烷传感器,同时修改模拟量信息未做记录、入井线缆在入井口处所设置防雷措施不完好(煤矿自查,整改中)违法违规案。
102000.00元
晴隆县能源局
2023-07-18
6
黔﹝晴﹞煤安罚﹝2023﹞1-12号
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晴隆县中营镇新华煤矿涉嫌2023年5月31日08:18:3-11:01:20,114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国内未停止工作违法违规案、
对煤矿罚款人民币46000元。
46000.00元
晴隆县能源局
2023-06-29
7
黔﹝晴﹞煤安罚﹝2023﹞1-11-1号、黔﹝晴﹞煤安罚﹝2023﹞1-11-2号
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晴隆县中营镇新华煤矿涉嫌1.11406 回风巷(11406 回风巷已掘进 36米、11406回风巷专回掘进18米)未设置读卡分站;2.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具备检测标识卡是否正常或唯一性的功能;3.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未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规定公示违法违规案。
对煤矿罚款105000元、对矿长罚款9000元,合并罚款人民币114000元。
114000.00元
晴隆县能源局
2023-06-29
8
黔﹝晴﹞煤安罚﹝2023﹞1-14-1号、黔﹝晴﹞煤安罚﹝2023﹞1-14-2号
晴隆县兴鑫能源有限公司晴隆县中营镇新华煤矿涉嫌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柱:2023年6月8日,贵州省煤田地质局水源队对新华煤矿11403采面(已安装)进行井下实地测量,煤矿11403采面切眼违规破坏矿井边界安全煤柱最小宽度0.07米,最大宽度6.64米的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案。
对煤矿罚款660000元、对矿长罚款50000元,合并罚款人民币710000元。
710000.00元
晴隆县能源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