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龙德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彬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MA075HXW9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良王庄乡白杨树村委会西15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9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5-05-09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5-05-06
(2025)津0114民初396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市龙德运输有限公司,周**,天津益利佰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5
2025-05-06
(2025)津0114民初396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市龙德运输有限公司,周**,天津益利佰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5-05-06
(2025)津0114民初396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市龙德运输有限公司,周**,天津益利佰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7
2025-05-06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市龙德运输有限公司,周**,天津益利佰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8
2025-03-20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9
2025-03-13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10
2024-07-1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27
(2025)津0114民初396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周**
裁判文书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7
(2025)津0114民初396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周**
裁判文书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7
(2025)津0114民初396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周**
裁判文书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5-05-27
(2025)津0114民初396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周**
裁判文书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5
2025-05-27
(2025)津0114民初396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周**
裁判文书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5-03-17
(2025)津0114民初396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7
2025-03-17
(2025)津0114民初396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8
2025-03-17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9
2025-03-17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10
2025-03-17
(2025)津0114民初396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7
2023-03-30
(2023)津0118民初1384号
劳动合同纠纷
马**、天津市龙德运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0281交罚﹝2025﹞582号
天津市龙德运输有限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款
500.00元
遵化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09
2
冀0281交罚罚决字﹝2025﹞266号
天津市龙德运输有限公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款
500.00元
遵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3
3
津交(辰)罚﹝2025﹞01178号
天津市龙德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津CE6987违法超限运输案
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伍拾元整(¥3150)
315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5-04-07
4
津交(青)罚﹝2024﹞01270号
2024年03月18日,通过西青山深线大芦口北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监控设施记录显示,车牌照号为津CF6229/津DB957挂的货车检测车货总重58。2吨,该车辆为6轴汽车列车,轴载限重49吨,超限重9。25吨,超限幅度18。88%。经执法人员核查,津CF6229所有人为天津市龙德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次运输行为的承运人,该货车于2024年03月18日03时30分通过西青山深线大芦口北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与当事人陈述一致,当事人承认此次运输存在超限运输的行为,认可超限重9。25吨。经调查取证,天津市龙德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的事实成立。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45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4-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