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郑叶中医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1MA0QHCX498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平原大街北西园路西纬三街南新奥小区二期14#商业楼102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拉特旗市监处罚〔2025〕32号
经调查,郑叶中医门诊部销售的葛根(规格1kg/袋,批号C215231102,生产日期2023年11月22日,生产企业:安国市荣华本草中药材有限公司)是2023年12月29日和2024年1月27日从包头市九合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葛根两次50公斤,购进价格每公斤17元,已经全部销售完。违法货值金额850元。该中药门诊部经营者郑叶陈述购进葛根时索要了药品销售随货同行单、供货方包头市九合药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药品的检验报告和郑叶中医门诊部的《中药饮片清斗登记表》。并表示其并不知道该批药品是劣药,其购进的时候供货商向其索要了了合法的购进手续和检验报告,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