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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登坤便利店营业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登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CABQ3M8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天鹅洲开发区河口村13组(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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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3〕54号
经查:2023年3月2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石昶、杨超在日常检查中对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天鹅洲开发区河口村13组的石首市登坤便利店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在货架上摆放有“无穷?酱卤鸭翅、去骨盐焗鸡排、酱卤鸭腿”等系列产品22袋,我局检查人员随机从货架上抽查了“无穷?酱卤鸭翅”,净含量:69克,生产日期2022.11.05,保质期12个月。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15-16号,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3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2023年3月31日,我局再次对当事人履行采购食品的查验义务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无穷?酱卤鸭翅”,净含量:69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11.05,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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