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省爱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昊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22MACQMDYG5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5〕469号
经查,当事人是位于阳新县兴国镇兴国大道122号经营眼镜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3月29日当事人从武汉骏宇眼镜有限公司(和益集团)购进老视镜83副,购进价25元每副,购进金额2075元,销售价78元每副,销售了4副,其中检验公司抽取一副,销售金额30元,合计销售额264元。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眼镜的标识,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购进销售了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2025年7月1日当事人从武汉成建安眼镜批发经营部购进丹阳市启程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视慧星1.61非球面树脂镜片4片,购进价10元每片,购进金额40元,销售价380元每副(2片),5折销售,实际销售价190元每副,货值金额合计380元。实际销售情况如下:2025年7月8日检验公司抽取一副,优惠价销售金额80元;2025年9月5日销售给消费者马某一副,消费者自带镜架,优惠价160元(2片),合计销售额240元,违法所得2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一般处罚罚款幅度为608元至912元(不含)之间,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760元(货值两倍);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76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