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鲨鱼网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浩博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28DCA05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九铃西路1042号第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公(西)行罚决字[2023]04754号
2023年09月07日下午,顾客李建华在永康市西城街道九铃西路1042号鲨鱼网吧10号机位上网时吸烟,该网吧管理人员蔡灵杰未予以制止。于2023年9月7日被我局查获。经查证,鲨鱼网吧于2023年04月22因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被处罚款一千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鲨鱼网吧的行为已构成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07日,永康市鲨鱼网吧实施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2000.00元
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
2023-09-07
2
永公(西)行罚决字[2023]01493号
2023年04月22日下午,顾客桂华芳在永康市西城街道九铃西路1042号鲨鱼网吧3号机位上网时吸烟,该网吧管理人员蔡灵杰未予以制止。于2023年4月22日被我局查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4月22日下午,顾客桂某在永康市西城街道鲨鱼网吧上网时吸烟,该网吧管理人员蔡某未予以制止。于2023年4月22日被我局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000.00元
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
2023-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