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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军注册资本:1228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623719917311X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阜蚌路16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6
(2025)皖16民终3345号
朱**
武**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7-08
(2025)皖16民终16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利辛县尚居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5-20
(2025)皖16民终16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利辛县尚居置业有限公司
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3-12
(2025)皖16民终79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武**
马**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3-12
(2025)皖16民终78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武**
马**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03-12
(2025)皖16民终63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武**
吴**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8-01
(2024)皖16民终14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利辛县聚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7-16
(2024)皖1623民初5853号
劳动争议
武**
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利辛县人民法院
9
2024-06-13
(2024)皖1623民初40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林*
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利辛县人民法院
10
2024-05-15
(2024)皖16民终14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利辛县聚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5-16
(2022)京0112民初261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富思特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
2023-03-21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富思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7-31
2025-08-15
(2025)皖1623民初405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某与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86733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6-05-22
2026-01-19
(2026)皖1623执24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安徽某有限公司;利辛县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2294092.90元
执行案件
3
2025-05-25
2024-03-20
(2024)皖16民终8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等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4-22
2025-04-16
(2025)皖1623执9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与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5-04-22
2025-04-16
(2025)皖1623执234号
承揽合同纠纷
王**与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04-22
2025-04-16
(2025)皖1623执34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与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5-04-22
2025-04-16
(2025)皖1623执24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刘*与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5-04-22
2025-03-27
(2025)皖1623执异3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44800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25-04-22
2025-03-28
(2025)皖1623执异3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448000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5-04-22
2025-03-21
(2025)皖1623执1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利辛县汉威商砼有限公司与安徽名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亳税稽罚﹝2026﹞9号
(一)核实情况 2014年10月28日,利辛县利鑫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签订龙都小区一期工程(1号楼-9号楼、15号楼、售楼部),约定竣工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实际竣工验收为2018年2月6日)。通过“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皖16民初186号”判决书认定:工程款总额124615328.70元。已支付工程款102775737.84元,尚余工程款21839590.86元未支付。 2017年1月21日,利辛县利鑫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签订龙都小区二期工程(10号楼-14号楼、17#、18#、地下室),约定竣工日期为2018年9月2日,通过“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皖16民初291号”判决书认定:工程款总额212682119元,已支付工程款180406320.64元,尚余工程款32275798.36元未支付。 2017年4月18日,利辛县利鑫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签订龙都小区二期16号楼建设项目,约定竣工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判决书认定为10月份)。通过“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皖16民终2044号”判决书认定:工程总价款为32822215元,已支付工程款3689233.51元,尚余工程款29132981.49元未支付。 综上:合同金额合计为:370119662.70元,已支付金额:286871291.99元,未支付金额合计:83248370.71元。 你单位于2018年3月7日-2018年5月25日,向利辛县利鑫置业有限公司龙都小区一期工程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1份,金额:101132102.96元、税额:3033963.04元,价税合计:104166066.00元; 2018年5月25日、5月30日、8月3日,向利辛县利鑫置业有限公司龙都小区二期工程以及16号楼建设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金额:53689320.41元、税额:1610679.59元,价税合计:55300000.00元; 2018年8月2日,向利辛县利鑫置业有限公司龙都小区二期工程以及16号楼建设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金额:94869850.59元、税额:2846095.56元,价税合计:97715946.15元。 你单位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合计27份,金额:249691273.96元,税额:7490738.19元,价税合计:257182012.15元。合同金额合计为:370119662.70元,未开具发票金额:112937650.55元,少计收人112937650.55(含税)。 (二)增值税及随征税费方面的问题 你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约定了完工交付时间,但在工程完工后未按照规定时间确认收入实现,造成当期税费少缴。 2017年4月未开票收入20449262.7元,应补缴增值税:595609.5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780.48元、教育费附加:17868.29元、地方教育附加:11912.19元。 2018年9月未开票收入75466172.85元,应补缴增值税:2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决定对你单位少记收入,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行为,处罚款15213528.50元。
15213528.50元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2-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