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田头永盛液化气站(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章生 | 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0MA35G17M1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田头镇村头村黎子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211号
2025年10月20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开展液化气站专项整治工作,在宁都县田头永盛液化气站(普通合伙)现场检查时,通过调取气站气瓶充装系统后台气瓶充装数据发现,该气站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20日期间,15kg规格的气瓶充装总瓶数为36987瓶,实际重量为482627.76kg,设定重量为499615.2kg,系统数据显示每瓶实际净重充装量都在13.5kg以下。该气站充装区大门外设置了公示牌,标明气价105元,净重13.5公斤,总重30公斤。该站实际平均充装量为13.05kg/瓶。实际充装量小于设定充装量。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所指的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信息不真实,夸大所提供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净重的行为,2025年10月31日,报经县局领导批准立案。2025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在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现场拍照取证;2025年11月3日,执法人员对委托代理人廖新生进行了询问。至2025年11月6日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液化石油气充装服务,并在气站充装区大门外公示了价格105元,净重13.5公斤。2025年10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取气站气瓶充装系统后台气瓶充装数据发现,该气站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20日期间,15kg规格的气瓶充装总瓶数为36987瓶,实际重量为482627.76kg,设定重量为499615.2kg,系统数据显示每瓶实际净重充装量都在13.5kg以下,该站实际平均充装量为13.05kg/瓶。实际充装量小于设定充装量。执法人员未提取到2024年1月1日之前的气瓶充装数据,因当事人未建立营业以来该站的气瓶充装数据台账,无法查实当事人气瓶充装的所有明细,且当事人供述气站的设备少量气瓶放上去充了几公斤以后会跳枪,要把充气瓶拿下后再放上去充,第二次充气后系统上记录的实际充装净重远远低于13.5kg,还有些客户送来的充气瓶瓶内有还剩余几公斤气,但客户要求充满,气站充满后按照实际的充装净重收费,这也导致系统部分充装数据不准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75000元,上缴国库。
75000.00元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