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恒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继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MABPL65H1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59号文体汇F1-A22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2
(2024)鄂0102民初5959号
劳动合同纠纷
武汉恒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陈**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2
2024-02-01
(2024)鄂0102民初5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武汉恒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11
2024-06-20
(2024)鄂0102民初5959号
劳动合同纠纷
武汉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540.6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税一稽罚﹝2026﹞2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一)你公司采用少列收入的手段,具有偷税的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纳税款269.42元(增值税144.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5元,企业所得税额120.0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参照《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东省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南省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海南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第5号公告发布)第16项的规定,你公司配合税务机关检查,违法情节属“较轻”,对你公司的前述违法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对增值税处涉税罚款72.1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处涉税罚款2.53元,企业所得税额60.02元,涉税罚款合计134.72元。
134.72元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9-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2-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