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雍禾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其亮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2CQF653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759号华跃大厦南区101室、南区201室、南区3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卫医罚﹝2023﹞13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卫医罚〔2023〕135号 案件名称:温州雍禾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雍禾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严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该诊所有限公司苗进超医师在2023年05月01日、05月06日分别接诊黄亮亮、粟榜竹的患者病历中存在手术方案设计表、手术(诊疗)告知书、麻醉知情同意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安全核查表、术中评价及数量确认记录、医嘱记录单、手术记录等材料中的医生签名处“苗进超”字样不是本人签名,而是使用印章代替的行为,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一款“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关医务人员签名”的规定,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4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温州雍禾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4000元;
14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