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襄城县杨石头牵正膏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天祥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25581707855C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襄城县姜庄乡仟佛阁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市监处罚﹝2026﹞156号
2025年12月2日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广告举报转办通知书 许市监广转字【2025】第05号后,经我局执法人员排查,共发现襄城县杨石头牵正膏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户外广告共26处,内容包含“杨石头面瘫牵正膏”、“杨石头口歪眼斜”;在办理该案件期间收到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 建安市监案移【2026】GG-01号、建安区执法人员共发现杨石头涉嫌违法户外广告共40处,内容包含“杨石头面瘫”、“杨石头口歪眼斜”;许昌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分局案件移送函 许市监案移【2026】专4-01号、专业分局执法人员在许昌东站高铁站地下停车场现场发现2块杨石头户外广告牌,内容:发现面瘫不用愁 河南老字号杨石头;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 驻市监案移【2026】2-2号、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 驻市监案移【2026】2-3号,驻马店执法人员在驻马店到刘店城乡的客车上、确山到驻马店的城际客车上发现杨石头涉嫌违法车体广告2处,内容:发现面瘫不用愁 河南老字号杨石头。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我局发现的户外广告与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的户外广告是在滕州市腾龙广告有限公司制作的,襄城县杨石头牵正膏有限公司与滕州市腾龙广告有限公司签订有广告合同,共制作墙体广告50幅,内容:杨石头面瘫、杨石头口歪眼斜;彩钢瓦小铁牌60块,内容:杨石头口歪眼斜;广告发布在襄城县及周边地区,广告公司负责制作和发布,广告费用墙体广告50幅900平方2700元、彩钢瓦小铁牌60块400元,共计3100元。另查明许昌市建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函中一处招牌广告,内容“杨石头面瘫牵正膏”也是在滕州市腾龙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并安装的,费用是320元,提供有收据;许昌市专业分局在许昌东站高铁站地下停车场内发现的2块户外广告牌是在禹州市祥龙广告经营部制作的,襄城县杨石头牵正膏有限公司与禹州市祥龙广告经营部签订的有广告发布代理合同,广告公司负责制作和发布,广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收取广告费用1000元,现金支付,有支付收据,广告发布尺寸:两块5*0.9米灯箱广告;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驻马店到刘店城乡的客车上、确山到驻马店的城际客车上发现的2处车体广告,是用了2个广告公司制作并发布的:1.2025年9月份开始,襄城县杨石头牵正膏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雁鹏广告有限公司在驻马店到刘店的城乡客车车体上发布内容为:“发现面瘫不用愁 河南老字号杨石头字样,以及杨天祥和杨石头半身图,图片正下方印有襄城县杨石头牵正膏有限公司字样和联系方式”的广告,共2辆车,1辆400元,广告费共800元,现金支付的,开具的有收据。2.2025年9月份开始,襄城县杨石头牵正膏有限公司委托驻马店市点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确山到驻马店的城际客车车体上发布内容为:“发现面瘫不用愁 河南老字号杨石头字样,以及杨天祥和杨石头半身图,图片正下方印有襄城县杨石头牵正膏有限公司字样和联系方式”的广告,共2辆车,1辆450元,广告费共900元,现金支付的,开具的有支付票据,没有签订广告合同。合计广告费用是1700元。 2025年12月17日已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襄市监责改【2025】E13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并消除广告产生的不良影响,现当事人已整改完毕。 襄城县杨石头牵正膏有限公司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面瘫”、“口歪眼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1部分:疾病》(修订版)中“8.1.1.4 口僻 面瘫 因卫外不固,风邪或夹寒、热、暑湿等乘虚入中面部一侧筋脉,或因风痰阻滞经络,筋脉失养所致。临床以突发一侧面部麻木、肌肉瘫痪,口眼向健侧歪斜,额纹消失,眼睑闭合不全,口角流涎,鼻唇沟平坦或消失,言语不利等为特征的中风病”。该公司发布广告时使用“面瘫”、“口歪眼斜”的行为,执法人员认为“面瘫”属于中医疾病名称、“口歪眼斜”属于“面瘫”等疾病的典型症状的表述,属于涉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经统计襄城县杨石头牵正膏有限公司做为广告主发布上述广告费用共计3420元+1000元+800元+900元=6120元。 2025年8月29日襄城县杨石头牵正膏有限公司因同一违法行为被我局下达了襄市监处罚〔2025〕3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40元。
1.处广告费用6120元2倍罚款12240元。
18360.00元
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