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仪兴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立克 | 注册资本:36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BWB75G8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81号-1-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6〕6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根据现有证据及当事人供述,2025年11月起哈尔滨仪兴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兴医院)负责接听医院咨询电话的员工为了增加患者对仪兴医院的可信度,当患者来电咨询胃肠镜检查费用、项目的相关事宜时,员工会告知患者该医院是公立医院,做胃肠镜检查原价1360元,享有“国家四高两癌筛查补助”1200元后只需160元,160元的检查项目包括胃镜、肠镜、肝胆脾彩超、心电、传染四项、血常规、麻醉、幽门螺旋杆菌等。据仪兴医院支部书记陈刚陈述,仪兴医院不享受“国家四高两癌筛查补助”1200元的补贴政策,胃肠镜检查费用也从来没有过1360元的价格,仪兴医院是国企改制的小型医院无法启动医保而非公立医院,且在与本市其它同行业医院竞争中没有优势,患者到医院做胃肠镜检查的费用本来就是160元。2025年12月15日17时24分,有患者拨打仪兴医院的咨询电话18346019507咨询胃肠镜检查事宜时录音,音频内容中可清晰听到仪兴医院工作人员对咨询的患者宣传医院是公立医院,做胃肠镜检查原价1360元,在享有“国家四高两癌筛查补助”1200元后现价160元。2026年1月22日当事人提供了仪兴医院2025年度的10本病历,病历中有2025年11月5日、9日的胃肠镜检查费用票据均为160元,未发现其它违法行为。2026年1月23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将原始录音音频转给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已将原始音频内容提取复制件并转为文字记录共计5页。2026年1月30日当事人提供了仪兴医院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家乐福超市设置点位的宣传照片(拍摄时间2025年12月15日)及撤销点位后的照片(拍摄时间2026年1月20日),从宣传照片上无法认定当事人有误导消费者等违反广告法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因无法证明仪兴医院经营额与其违法行为的关联程度,故无法认定、计算其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3页、现场照片一份4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4页,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情况;
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3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
4、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页、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页、授权委托书一份1页,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身份及授权委托事项、权限及期限等情况;
5、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健康局《案件线索移送书》(哈南卫医案移【2025】010号)复印件一份3页,证明案件线索的来源;
6、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陈培海通过微信传送给办案人员的原始录音音频(2025-12-15哈尔滨仪兴医院.m4a)复制件(U盘)、办案人员从原始录音音频中提取的文字记录一份5页,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照片一份2张,证明2025年12月15日电话咨询的患者获取医院宣传电话的出处;
8、当事人提供的通告一份1页,证明仪兴医院的整改措施;
9、当事人提供的2025年11月5日、9日黑龙江省医疗门诊费票据,证明仪兴医院在案发前做胃肠镜检查费用的价格。
以上证据均经哈尔滨仪兴医院有限公司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办案人员查证属实。
案件性质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作出以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2
平房市监处罚〔2025〕170号
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及调取相关证据,查明如下事实:当事人哈尔滨仪兴医院有限公司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黑卫医证非字哈发南第45号)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黑哈医广【2024】第12-03-02号)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为:哈尔滨仪兴医院,拟发布媒体类别:影视、广播、报纸、户外、印刷品、网络,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口腔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胃镜室、肠镜室);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2024年11月14日,当事人与哈尔滨建安满客隆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在满客隆仓储超市南厂店超市卖场入口处设立展台及背景墙展板,摆放该医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引导公众扫码关注。展台及背景墙展板内容包括“哈尔滨仪兴胃肠医院 百年仪兴 始于1958”“无痛胃肠镜你做了吗?”“轻松预防胃癌/食管癌/肠癌”“胃肠体检套餐”“哈尔滨仪兴胃肠医院 无痛胃镜 无痛肠镜预约处”,广告内容中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广告成品样件不符,未向医疗广告审查部门重新提出审查申请,未取得与现场设置展板内容一致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上述广告所用展台展板是由医院市场营销负责人赵子洋参照网络其他医疗广告内容及形式设计,委托哈尔滨市南岗区鼎焱办公服务部具体制作,制作内容为KT板,规格96×1.65米、70×1.65米,共制作5块,总计费用265元,制作完成后由当事人自行发布。
罚款530元
530.00元
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3
哈南卫医罚〔2025〕047号
哈尔滨仪兴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7000元整
37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5-09-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