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仪兴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立克 | 注册资本:36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BWB75G8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81号-1-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房市监处罚〔2025〕170号
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及调取相关证据,查明如下事实:当事人哈尔滨仪兴医院有限公司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黑卫医证非字哈发南第45号)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黑哈医广【2024】第12-03-02号)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为:哈尔滨仪兴医院,拟发布媒体类别:影视、广播、报纸、户外、印刷品、网络,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口腔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胃镜室、肠镜室);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2024年11月14日,当事人与哈尔滨建安满客隆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在满客隆仓储超市南厂店超市卖场入口处设立展台及背景墙展板,摆放该医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引导公众扫码关注。展台及背景墙展板内容包括“哈尔滨仪兴胃肠医院 百年仪兴 始于1958”“无痛胃肠镜你做了吗?”“轻松预防胃癌/食管癌/肠癌”“胃肠体检套餐”“哈尔滨仪兴胃肠医院 无痛胃镜 无痛肠镜预约处”,广告内容中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广告成品样件不符,未向医疗广告审查部门重新提出审查申请,未取得与现场设置展板内容一致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上述广告所用展台展板是由医院市场营销负责人赵子洋参照网络其他医疗广告内容及形式设计,委托哈尔滨市南岗区鼎焱办公服务部具体制作,制作内容为KT板,规格96×1.65米、70×1.65米,共制作5块,总计费用265元,制作完成后由当事人自行发布。
罚款530元
530.00元
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2
哈南卫医罚〔2025〕047号
哈尔滨仪兴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7000元整
37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