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保泰利民副食品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林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82MA0HCXPE1K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汾阳市杏花村镇东堡村八仙街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汾阳市监杏罚[2023]33号
经查,汾阳市保泰利民副食品销售部,2016年3月21日已登记注册《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副食品、饮料、酒类、日杂销售)。当事人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因当事人超过规定时间报送,因此在2021年7月30日被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案发日。上述行为构成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当事人在2022年4月9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山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异常名录页面截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核表、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未完成年度报告公示的原因、年报公示承诺书、2020年度个体年度报告书等。
本局于2023年6月12日下达了《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编号:汾阳市监杏罚告【2023】33 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放弃任何陈述申辩。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