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红梅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G44N935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粮油厂356号1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南公(深圳湾)行罚决字﹝2024﹞8458号
未按时申报或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决定给予深圳国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500.00元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2024-12-21
2
深南住建行罚决﹝2024﹞87号
深圳国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新型消费电子商务总部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在未按核准内容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下,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共计74车次的建筑废弃物。
2024年9月9日对“深圳国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核准内容处置建筑废弃物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作为“新型消费电子商务总部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擅自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共计74车次的建筑垃圾,并且排放的种类不属于核准证上所核准的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文件处置建筑废弃物,并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纸质联单。核准文件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经核准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19日,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深圳国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深南住建行罚决〔2024〕87号)。
100000.00元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11-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2-2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