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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赵二姐商贸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群英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576155208D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五一新村49号附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九龙坡市监处罚〔2025〕12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31日签订了《商业门面租赁协议》,在五一新村49号负一楼(谢家湾育才中学大公馆校区旁)的位置作库房使用,当事人在该地址主要是进行副食、饮料的批发。2025年12月8日,我局收到的投诉后,便与红牛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到当事人的场地进行检查,现场共堆放红牛饮料61件,在该批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明生产厂家是: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均为2025年07月26日,批号为:HB25C017027XH。红牛公司工作人员经过现场对61件红牛饮料逐一鉴定和扫码比对,其中4件是红牛饮料不存在问题,57件红牛饮料上的标签内容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现场鉴定的方法是:在每一罐红牛饮料底部有一个二维码,手机扫码进去后,在页面的顶部“红牛中国”字体下的域名为“la0.cn”,在页面底部的来源域名也是“la0.cn”,上下相一致则是正规的红牛饮料。而在当事人现场有57件红牛饮料扫二维码进入页面后,上面显示的“a.la00.icu”,底部的来源域名是“la0.cn”,上下不一致。据此,红牛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出具《鉴定报告》,结论为:上述产品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出品的产品,系未经授权许可的冒用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 2026年1月23日,我局制作了《协助辨认/鉴别通知书》(渝九市监辨鉴通[2026]2号),提取该批次中的12罐红牛饮料送到生产企业“红牛维他命(湖北)有限公司”作辨认。2026年1月30日,红牛维他命(湖北)有限公司出具产品情况说明,结论为:非红牛维他命(湖北)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另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11月26日经与盘溪市场杨兴明(电话13883592545)协商,杨兴明拉100件红牛饮料给当事人以冲抵购买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等饮料的费用,经对双方进行询问,购进时价格是106元。当事人销售39件,案发后,当事人对销售的红牛饮料进行了召回,但39件红牛饮料已全部销售无法进行召回,由此,对已售红牛饮料无法进行鉴定,故在核算货值金额时已售39件红牛饮料不再其中,现场有4件红牛饮料不存在违法行为,实际在标签内容上存在冒用厂名厂址的红牛饮料共57件。当事人销售时价格不一,有的销售价格是114元/件,但要赠送6听或12听红牛饮料,有的销售价格是110元/件或109元/件,则没有赠送红牛饮料,销售价格不好确定,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最终对未销售的57件红牛饮料货值金额的认定以购进价格106元/件为基础,故货值金额为:57件X106元=6042元,因该批57件红牛饮料已被扣押,之后将于没收,没有销售,所以没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在购进红牛饮料时,收集了销售单,能够对产品的来源进行溯源,但对红牛饮料标签、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内容没有辨识能力。另外,这批产品当事人是从盘溪市场杨兴明购进,2025年12月12日,经过对杨兴明询问,他又是从合川的批发商何松处购进,我局将对这批存在冒用厂名厂址红牛饮料的相关线索移送到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后续调查。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57件红牛饮料 。
2500.00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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