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局直丰源肉联熟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长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1MA1D6XWC5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九三局直电业局家属楼2号楼11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嫩市监罚[2024]93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6日对九三局直丰源肉联熟食店进行例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商户的冷鲜柜中存在超期变质的食品(土豆粉12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3日,保质期常温60天0-4度90天)。超过保质期62天。该商品销售价格为2.5元,违法金额总计30元。执法人员对该商品进行了现场封存。该商户行为涉嫌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得知,该商户对冷鲜柜中存在超期的鲜土豆粉无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熟食店正在经营中的实际情况;
2、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经营场所存在待售超期食品的具体情况和过程;
3、当事人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和基本信息;
4、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经营者个人身份基本信息;
5、经营的超期食品照片打印件两张,证明该商户存在经营超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6、当事人的牌匾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主体情况;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