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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凯盛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丹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1024MA70Y84968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卜吉河社区阳光尚都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山阳市监处罚〔2025〕79号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我局于2025年9月16日,派员对山阳县凯盛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阳光尚都小区用户收取物业服务费、居民水费、公共用电等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查看、调阅会计凭证、询问公司负责人相关情况等方式发现,当事人涉嫌有超标准收取居民水费的嫌疑,为查清事实,经报局领导批准,于2025年9月8日立案调查。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当事人违反山阳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我县城区自来水价格问题的通知》山政发改发[2022]481号和商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发改发[2023]109号)文件规定,向小区用户超标准收取居民水费,应收3.70元/吨,实收3.90元/吨,超收0.2元/吨,共计售水17720.3吨,合计超收3544.0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建议对当事人处理如下: 1、责令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2、责令限期将违法所得共3544.06元费用退还给用户,逾期无法退还的,我局将予以没收。
0.00元
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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