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鑫辰鲜到家生鲜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强璐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21MABXTXH11E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金悦府A-2-20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罚【2023】96号
2023年10月16日,按照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人员受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生姜进行抽样检验。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生姜因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21日,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报告(编号NO:XBJ23620921784330346),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负责人强璐璐全程陪同检查并签收了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予以拍照,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金市监责改〔2023〕81号),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和现场检查提出异议。经查,被抽检的生姜是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5日从肃州区启忠蔬菜批发部进购的,生姜进购了10kg,进购价格9.5元/kg,销售价格为30元/kg,自然损耗2kg。进购时索取了供货商肃州区启忠蔬菜批发部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产地证明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上述生姜已全部销售完毕,生姜货值金额300元(30元/kg×10kg)。按照销售收入计算,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合计300元。
1.对金塔县鑫辰鲜到家生鲜食品超市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
2.对金塔县鑫辰鲜到家生鲜食品超市你单位处以 3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3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300.00元
金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2
﹝2023﹞第41号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以罚款人民币3208.00元的行政处罚
3208.00元
金塔县烟草专卖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