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树市新立镇孙令国种植家庭农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令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BP2HNDX5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黑林镇芦古村15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3〕1084号
2022年度,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榆树市新立镇孙令国种植家庭农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3年8月3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立管理所进行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榆树市新立镇孙令国种植家庭农场2022年度未进行年检公示,2023年7月1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于2023年8月3日予以立案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家庭农场位于长春市榆树市黑林镇芦古村15组,该家庭农场正在营业当中,执法人员对孙令国进行询问调查,了解到当事人最近比较忙,也忘记年检公示这一事情了,等想起来的时候发现时间已经超过6月30日,随后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8月3日案件调查终结。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涉嫌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经我局研究决定,当事人上述行为的违法程度属于较轻情形。综合裁定考量并建议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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