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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乌当聚三香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建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2MA6GQ37R8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办事处沿山路金僖苑A幢10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乌市监处罚[2023]0094号
“贵阳乌当聚三香火锅店”系我局于2011年7月18日批准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腊肉是2023年7月15日从新添农贸市场购进,未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销货清单和检测报告。该批次不合格腊肉当事人共购进3kg;进货价46元/kg。其中抽样购买1.16kg,销售价格70元/kg,销售金额81.2元;剩余的1.84kg全部作为火锅的配菜使用,销售价格28元/份,每份大概3两,共计12份,销售金额336元。销售总金额417.2元,违法所得417.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该火锅店销售腊肉的情况。 2、2023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验报告》,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的情况。 3、2023年8月23日,当事人提供给我局执法人员的贵阳乌当聚三香火锅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依法取得相关手续。 4、2023年8月23日,当事人我局提供的贵阳乌当聚三香火锅店负责人魏建宏、《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魏建宏的身份情况。 5、2023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腊肉的情况。 6、2023年9月1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该火锅店的点菜单1份。证明腊肉的销售价格。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00.00元
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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