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吉风祥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0078708231X1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交通路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9
(2023)内09民终604号
运输合同纠纷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凉城支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1-26
(2021)内0105民初108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
陈**,周**,刘**,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黄**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3
2021-11-25
(2021)苏0981民初54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邱**,邱**
徐**,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卓资支公司
东台市人民法院
4
2020-07-2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郝*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人民法院
5
2020-07-0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郝*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人民法院
6
2020-04-07
(2020)内0921民初156号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安**
卓资县人民法院
7
2019-07-02
(2019)内0927民初1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8
2019-06-27
(2019)内0927民初1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9
2019-06-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08
(2025)内0105执恢7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周**
执行文书、拍卖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29
2023-03-19
(2023)内0925民初63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王**、康**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15
2022-04-20
(2022)内0925民初9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王**、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24
2022-04-20
(2022)内0924民初2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0698.84元
民事案件
4
2021-07-02
2021-02-26
(2021)冀07民终4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万全支公司、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5
2020-12-10
(2020)冀0730民初24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贾**、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1021.5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2-16
2018-09-30
(2018)皖0111民初7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9-30
2020-09-04
(2020)内0981民初7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与王**、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9-30
2020-07-06
(2020)内0981民初6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郝*、胡*与刘**、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9-30
2020-09-04
(2020)内0981民初13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与王**、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8-19
2020-08-03
(2020)内01民终18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934286.2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总﹞﹝2026﹞第0605-006722号
2026年02月03日11时25分,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蒙J55399号车行驶至海淀区北沙滩桥西南角停靠被执法摄像头拍摄,通过查询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发现该车批准的运营路线为四惠站-化德,无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调派就近执法力量进行进一步检查。2026年02月03日11时42分,驾驶员武越强驾驶蒙J55399号白色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运营至海淀区健德门地铁站A口,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武越强驾驶蒙J55399号车由乌兰察布市化德汽车站载15名乘客前往北京四惠长途汽车站。票价金额为每人130元。上述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包括省际班车客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车班车客运标志牌所载明的运营路线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汽车站至北京四惠长途汽车站,无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现场检查时,该车正停靠在海淀区健德门地铁站A口待客。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伍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02-12
2
京交﹝总﹞﹝2026﹞第0105-007330号
2026年02月06日09时42分,驾驶员李宏伟驾驶蒙J72915号红色海格牌小型轿车运营至健德门-地铁站,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李宏伟驾驶蒙J72915号车由六里桥长途客运站载9名乘客前往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汽车站。票价金额为每人130元。上述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车班车客运标志牌所载明的运营路线为北京至商都,在北京的批准站点为六里桥长途客运站。本次运营该车实际停靠站点为健德门地铁站并有1名乘客在此上车。综上,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站点擅自上下客。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仟伍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02-10
3
蒙呼交罚﹝2025﹞第150108982025121006号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给予当事人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0.00元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4
金运政罚﹝2025﹞50202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1日20时33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S45福田高速收费站出口检查时发现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5
蒙乌交运综执19旅罚决字2025第10号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蒙J65980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案
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罚5000(伍仟)元整人民币
5000.00元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8
6
蒙乌交运综执19旅罚案字2025第10号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蒙J65980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案
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罚5000(伍仟)元整人民币
5000.00元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8
7
蒙乌交运综执19旅罚字2025简第10号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蒙J65980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案
责令改正并处5000(伍仟)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8
8
京交﹝总﹞﹝2025﹞第0105-050326号
2025年08月29日13时25分,驾驶员李春成驾驶蒙J55399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运营至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街道民族园西路,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李春成驾驶蒙J55399号车由北京市朝阳区四惠长途客运站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检查时车上共13名乘客。上述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车班车客运标志牌所载明的运营路线为北京四惠长途汽车站至乌兰察布市化德汽车站,在北京无批准站点。本次运营该车实际停靠站点为丰台区草桥地铁站和海淀区人民大学,并各有1名和2名乘客在此上车,车费每人130元,尚未支付。另查,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07月11日和2025年03月05日因沿途揽客或站外上客两年内已被查处两次。综上,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站点擅自上下客。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仟伍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09-25
9
蒙呼交罚﹝2025﹞第150108982025061504号
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在发车前对旅客进行安全事项告知
给予当事人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1
10
京交﹝总﹞﹝2025﹞第0603-040691号
2025年06月08日12时43分,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蒙J55399号车行驶至海淀区地铁人民大学站C口被执法摄像头拍摄,该车此次运输存在站外上客情况。2025年07月11日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六支队接受调查。经查:2025年06月08日12时43分乌兰察布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派指派驾驶员李春成驾驶蒙J55399号车由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四惠长途汽车站载9名乘客前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汽车站,此次运营是该公司开展的省际班车客运业务,票价每人130元。驾驶员取得了《从业资格证》。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省际班车客运。该车取得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所载明的起点地客运站点为乌兰察布市化德汽车站,讫点地客运站点为北京四惠长途汽车站,无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该车此次运营实际有1名乘客在海淀区地铁人民大学站C口上车。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仟伍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