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日民水产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日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02MA2HEXM61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农港城D3区2039、205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椒市监处罚〔2025〕165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3日从某某市场购进30千克牛蛙,购进价格为19元/千克,共计570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牛蛙时未向供货商索取进货票据及检测合格凭证。当事人经营的牛蛙经检测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截至2025年4月9日,当事人的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26元/千克,货值共计780元,违法所得共计210元。
当事人未进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10元;2.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210元。
3000.00元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2
台椒市监处罚〔2024〕148号
当事人何某某于2023年10月19日及2023年10月23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农港城销售的鳊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2.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220元。
3000.00元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