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齐祺渔锅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俊倡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523MADJYRC381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河东乡西久公路东侧贰拾肆凯旅游休闲度假饭店2-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贵德市监处罚〔2025〕13号
2025年4月23日9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依法对位于贵德县河东乡久公路东侧贰拾肆凯酒店2-4号商铺的贵德齐褀渔锅店进行核查:本局于2025年3月26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清理后厨卫生,更换脚踏式垃圾桶,将食品原材料分类摆放,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货台帐,限期于2025年4月2日前改正,逾期不改的,
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予以处罚。经核查发现:贵德齐褀渔锅店后厨卫生仍未按要求进行改正,后厨垃圾桶也未按要求进行更换。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五)(七)(八)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第十三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属于后厨卫生不达标且拒不改正。
2025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贵德齐褀渔锅店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2025年04月30日,经局长批准依法予以立案,指定申屠静宇、石櫂榮负责调查处理此案,现已调查终结。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拒不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不积极改正,违法情节较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以及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较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中包括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等要求。”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的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罚款8000元。
8000.00元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