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新桥天天乐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巧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281MA1NKT1T16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阴市新桥镇文化路39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3
(2024)苏0281民初9801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吴**,江阴市新桥天天乐百货超市,无锡市时代姐妹农产品有限公司,吴**
江阴市人民法院
2
2024-08-28
(2024)苏0281民初9801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吴**,江阴市新桥天天乐百货超市,无锡市时代姐妹农产品有限公司,吴**
江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6-29
2018-06-22
(2018)苏0281民初667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6676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市新桥天天乐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澄市监处罚〔2025〕X00373号
1、经查,该马铃薯粉条(非直接入口食用)于2025年7月7日购进于梁溪九日食品商行,当事人提供供应商资质、进货凭证和出厂检测合格报告,认定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
执法人员于9月4日和投诉举报人联系,要求进一步提供马铃薯粉条所用的标签纸和包扎绳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据材料,投诉举报人无相关证明材料。
2、当事人经营的“麻油馓子”,系当事人超市自行生产,经过称重包装后销售,标示单价31.6元∕千克,投诉举报人于2025年7月12日在该超市购买该“麻油馓子”0.298千克,按照单价31.6元∕千克计算,真实价格为9.4168元,实际收取消费者9.42元,多收取消费者0.0032元。经查证,当事人电脑系统中无该“麻油馓子”的单独销售单,只有从该产品上架后至执法人员检查当日的总计销售数据,无法查证当事人多收取其他消费者的金额。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500元、没收金额为:19.42元
500.00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2
澄市监处罚〔2024〕2001464号
2024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江阴市新桥镇文化路398号的江阴市新桥天天乐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其场所货架上发现食品“泰湖谷场厚椰乳”共计66杯,外包装标签显示“委托方:福建泰湖谷场食品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漳州市鸿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条码:6973731761110”,通过微信扫描条形码,显示:漳州市鸿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新华门北京二锅头”共计11瓶,外包装标签显示“委托方:北京城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制造商):保定福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 商品条码:6970024461337”,通过微信扫描条形码,显示:保定福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2024年6月26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复函称:商品条码6973731761110注册企业为漳州市鸿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条码6970024461337注册企业为保定福新华门酒业有限公司。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两款食品的商品条码均为受委托方的。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3.3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3
澄市监处罚〔2024〕2000517号
2024年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书对江阴市新桥天天乐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白酒区发现在售的吴门桥枸杞优黄黄酒(商品条码6972477840332)和顺工坊高粱原浆酒(商品条码6972477840042),标注条码的持有人与商品标注的生产单位不一致。
经查,1、当事人于2023年8月16日和12月16日从苏州福朗宁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共采购顺工坊高粱原浆酒6瓶、吴门桥枸杞优黄黄酒16瓶,截止2024年3月1日,当事人销售顺工坊高粱原浆酒2瓶,货值金额56元,销售吴门桥枸杞优黄黄酒3瓶,货值金额105元;
2、当事人销售的顺工坊高粱原浆酒标注的成都市半缘君酒厂与苏州顺工坊酒业有限公司存在委托加工合同关系,认定商品条码6972477840042标注有效;
3、当事人销售的吴门桥枸杞优黄黄酒标注的江阴市城南酿酒有限公司与苏州顺工坊酒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委托加工合同关系,商品条码6972477840332也非商品标注的委托商苏州吴门桥酒业有限公司持有。
罚款金额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5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2
4
澄市监处罚〔2024〕200044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7日从无锡市田园粮行购进软糯5055大米50袋,进价为116.5元/袋,销售价为125元/袋,食品标称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4日,保质期为6个月,购进时未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24年3月16日售出了超过保质期的软糯5055大米1袋,售价为125元/袋,无库存。本案货值金额为125元,经调解,当事人退还投诉人购买大米金额125元,收回超过保质期的软糯5055大米1袋,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购进大米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罚款金额1,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7
5
澄市监处罚〔2023〕2004052号
2023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单称江阴市新桥天天乐百货超市销售的“品车车品”牌玻璃水标签上的商品条码已注销。2023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在售的“品车车品”牌玻璃水4组,标注条码与投诉情况一致。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6日从锡山区东港荣茂日用品超市购进“品车车品”牌玻璃水用于销售,该产品标签标注了商品条码“6970985300003”。经我局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协查确认,上述商品条码已于2021年6月25日注销。该产品采购价格为8.6元,销售价格为9.9元,共销售34组,销售金额为336.6元,违法所得为336.6元。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6.6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