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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蒙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海军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6MACBE84TX0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蒙泉镇夏家巷社区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行处字﹝2025﹞116号
当事人于2024年9月22日生产了规格为4.5L/桶的“天然矿泉水”93桶,标价15元/桶;并于2024年11月8日生产了规格为500ml/瓶的“鸿蒙雪富锶矿泉水”354瓶,标价1元/瓶。2024年11月25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依法抽样检验购买上述批次“天然矿泉水”8桶和“鸿蒙雪富锶矿泉水”15瓶。经检验,上述“天然矿泉水”和“鸿蒙雪富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项目均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批次“天然矿泉水”经现场检查库存10桶,已当场销毁;上述批次“鸿蒙雪富锶矿泉水”已使用完毕。上述批次“天然矿泉水”和“鸿蒙雪富锶矿泉水”均为内部使用,未流入市场,认定没有违法所得。
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2
石市监行处字﹝2024﹞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日与湖南潇乐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委托湖南潇乐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生产“沁潇湘”饮用天然水。2023年9月3日、9月5日和11月8日,当事人委托湖南潇乐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了“沁潇湘”饮用天然水(商标:沁潇湘,规格型号:16.8L/桶、生产日期:2023-09-03、2023-09-05、2023-11-08)共780桶,其中9月3日生产230桶,9月5日生产200桶,11月8日生产350桶,随后以2元/桶的价格对外销售。2023年9月6日和11月8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委托生产的上述批次饮用天然水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上述批次“沁潇湘”饮用天然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均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023年10月11日、10月16日和1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分别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2023-03-J303687、NO:A2023-03-J776292、NO:A2023-03-J303917、NO:A2023-03-J303918),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上述饮用天然水已全部销售完毕,流入市场后无法召回,共计销售金额1560元。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560元; 2、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共计2156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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