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振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振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322MA2UGLRC2M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龙湾府30号楼110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10
(2025)渝0112民初13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五河县振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
霍**,浙江中腾物流有限公司,福建凯锋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皖滁天交罚﹝2025﹞1100061号
五河县振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CC5057)
罚款壹万贰仟元整
12000.00元
天长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09
2
温路政罚﹝2024﹞0422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7日22时55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头方向K34+100检查时发现五河县振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五河县振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仟零贰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捌仟零贰拾伍元整。
8025.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21
3
皖高速路政罚﹝2024﹞4100018号
五河县振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许可的路线行驶公路案(车船号:黄皖CC5057赣DB402挂)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