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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跃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0766849577R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12-4-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3
(2025)新32民终6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交建森源建材有限公司
薛*,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福邦能源有限公司,昆玉市铭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27
(2025)新32民终6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交建森源建材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薛*,昆玉市铭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新疆福邦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5-12
(2024)新0109民初8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
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交投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交建新筑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02-28
(2024)新0109民初87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
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交建新筑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5
2025-02-28
(2024)新0109民初8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
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交建新筑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交护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6
2025-02-21
(2024)新0109民初87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
新疆交投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交建新筑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7
2025-02-21
(2024)新0109民初8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
新疆交建新筑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交护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8
2025-02-21
(2024)新0109民初8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
新疆交投养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交建新筑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9
2025-02-20
(2024)新3201民初55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玉市铭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薛*,新疆福邦能源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交建森源建材有限公司
和田市人民法院
10
2025-01-09
(2024)新0109民初87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沥青储运总站
新疆交建新筑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5
2023-03-22
(2023)新7101财保19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
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田畅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2
2021-11-01
2021-08-31
(2021)新2201执9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3-06
2021-02-08
(2021)新0106执239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塔城市林久信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778890.70元
执行案件
4
2020-12-22
2020-12-09
(2020)新0106财保253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塔城市林久信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其他民事裁定书
1740152.85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17-12-22
2017-05-08
(2017)新0103民初27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新疆金顺路通筑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撤诉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07-19
2016-01-14
(2016)新02执3号
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豫新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执行裁定书
980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17-07-19
2016-02-24
(2016)新02执3-1号
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豫新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执行裁定书
196000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16-06-29
2016-06-29
(2016)新0205执101号
克拉玛依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执行裁定书
10027205.00元
执行案件
9
2016-05-18
2016-05-18
(2016)新02执异字6号
吉林省亨通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6-05-05
2016-05-05
(2016)新0203民初6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克市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公司与青海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905870.9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税稽罚(2025)45号
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经查,你公司于2023年3月在没有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了洛浦县山普鲁乡幸福加油站(以下简称“幸福加油站”)开具应税货物名称为“*柴油*柴油”的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6500223130,发票号码为08075557-08075567,发票金额合计919,971.36元、税额合计119,596.24元,价税合计1,039,567.60元。你公司收到发票后,于2023年4月认证并抵扣了进项税额119,596.2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之规定,你公司从幸福加油站取得的上述11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进项税额转出。2023年4月应作进项税额转出119,596.24元,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公司2023年4月少缴增值税119,596.2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造成你公司2023年4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371.74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惠德立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说明、法人王跃询问笔录、业务员王丰询问笔录、业务员姜瀚询问笔录、2023年4月增值税申报表、2023年4月发票认证清单、取得发票复印件、相关凭证及附件、对公账户资金明细;新疆冠霖石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认为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上述11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符合偷税界定。对你公司少缴增值税119,596.2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371.74元的行为分别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共计63,983.99元。
63983.99元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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