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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军颖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40000228161804T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宁夏平罗县汝箕沟镇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4
(2025)宁0221民初230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房*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平罗县人民法院
2
2024-05-14
(2024)宁0181民初2120号
劳动争议
刘**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芨沟煤矿,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羊场湾煤矿
灵武市人民法院
3
2024-03-20
(2024)宁0106民初2109号
劳动争议
李**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4
2024-03-15
(2024)宁0106民初2109号
劳动争议
李**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5
2024-01-19
(2024)宁0106民初257号
劳动争议
冯**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6
2023-11-15
(2023)宁0202民初378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夏傲天汽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李**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7
2023-09-26
(2023)宁0106民初15350号
劳动争议
刘*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新煤矿,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8
2023-06-08
(2023)宁0221民初1895号
劳动争议
李**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平罗县人民法院
9
2023-04-23
(2023)宁0202民初112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宁夏恒源盛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10
2023-02-15
(2023)宁02民再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2-06-30
(2022)宁0202民初2229号
劳动争议
封*、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28
2022-05-08
(2023)宁0202民初94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平罗县伊瀚食品配送中心、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7-07
2023-04-23
(2023)宁0202民初112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宁夏恒源盛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2-13
2022-02-14
(2022)宁0104民初1216号
合同纠纷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宁夏金汇控股集团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9-26
2022-09-21
(2022)宁02民终93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2-09-10
2022-09-01
(2022)宁02民终70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09-10
2022-09-01
(2022)宁02民终70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赵*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2-09-09
2022-09-05
(2022)宁02民终874号
劳动争议
封**、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2-06-01
2022-05-10
(2022)宁0221民初154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杨**、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08
2020-11-18
(2020)宁02民终814号
劳动争议
刘*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环罚﹝2025﹞86号
2025年9月8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芨沟煤矿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7月9日通过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宁环监表〔2007〕3号),该升级改造项目处于生产状态,日产煤炭2700吨。环评要求该公司矿井水通过混凝、沉淀、过滤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建设混凝、过滤处理设施,根据该公司提供自行监测报告(宁煤环监水质[2025]第C-290号),显示矿井水水质可以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要求,该公司经综合考虑未建设混凝、过滤处理设施,该行为已超过两年时限的追诉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采选工程》(HJ619-2011)中“5.5评价时段,根据我国煤炭采选工程运行服务期长的特点,应分阶段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该公司白芨沟煤矿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变化特征,确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之规定,该公司应在正式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1972年运营至现场检查期间,未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壹仟元整(¥:71000.00元)
71000.00元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31
2
石大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号
2023年11月27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号公寓楼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即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给予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6100.00元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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