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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惠川注册资本:1282.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4520077186347XU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仙桥下六村西潮经联社南河南岸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12
(2022)粤1971民初15012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邱**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
2021-08-12
(2021)粤5202民初1607号
劳动争议
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3
2020-10-28
(2020)粤72民初1085号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
莆田市城厢区海霞船务有限公司
广州海事法院
4
2019-10-23
(2019)粤52民终642号
劳动争议
李**,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10-23
(2019)粤52民终642号
劳动争议
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5-20
(2019)粤5202民初358号
劳动争议
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
高级人民法院
7
2019-05-20
(2019)粤5202民初358号
劳动争议
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
李**
高级人民法院
8
2019-04-09
(2019)粤52民终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林**,陈**,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蔡**
高级人民法院
9
2019-04-09
(2019)粤52民终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
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7
2022-02-16
(2021)粤5202民初3141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02
2020-11-10
(2020)粤72民初1085号
合同纠纷
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与莆田市城厢区海霞船务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21
2020-03-10
(2019)粤52民终642号
劳动争议
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李**与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659291.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8-31
2019-08-08
(2019)辽72民初839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泰州市金泰船务有限公司、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8-27
2019-08-08
(2019)辽72民初842号
运输合同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泰州市金泰船务有限公司、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4-19
2019-03-08
(2019)粤52民终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3-29
2019-01-08
(2018)津72民初1180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泰州市金泰船务有限公司、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3-29
2019-01-08
(2018)津72民初1181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与泰州市金泰船务有限公司、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3-05
2018-12-24
(2018)粤52民终927号
劳动争议
李**、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2-13
2019-01-17
(2018)粤52民终985号
劳动争议
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李**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揭榕城执处字﹝2025﹞第30号
2025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深圳市尚用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榕城分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路面卫生时,发现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我局现场责令该公司于11月17日前落实整改。2025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仍未落实整改。经核实,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惠川。经查,林惠川确认其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该行为违反了《揭阳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标准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工作:(一)包环境卫生。做好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不得将垃圾、污水倒入下水道口或者扫出责任区域外。”
对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行为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的行政处罚。
2500.00元
揭阳市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1-08
2
粤揭交罚﹝2025﹞01286号
2025年11月05日14时28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揭阳市榕城区国道G206南潮村路口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粤VR5699(赣CAS8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该行为在2025年为第2次被立案查处。本机关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20
3
粤揭交罚﹝2025﹞01198号
2025年10月29日15时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揭阳市榕城区国道G206线砲台镇青溪村路口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广东津榕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粤VY7033(粤V261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该行为在2025年为第1次被立案查处。本机关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没有陈述申辩的意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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