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德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01MA7LN2RNX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告庄西双景五期景岱寨B9-102.10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6
(2026)云2801民初188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李**,李**
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景洪市人民法院
2
2026-05-14
(2026)云2801民初58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汤**
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景洪市人民法院
3
2026-05-14
(2026)云2801民初1098号
委托合同纠纷
李**
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景洪市人民法院
4
2026-04-27
(2025)云2801民初1159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刘**
宋*,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景洪市人民法院
5
2026-04-27
(2025)云2801民初110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邹**
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景洪市人民法院
6
2026-02-04
(2025)云2801民初9992号
委托合同纠纷
袁**
西双版纳悦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觅途(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范贝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景洪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01
(2026)云2801民初188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李**
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景洪市人民法院
2
2026-03-24
(2026)云2801民初1098号
委托合同纠纷
李**
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景洪市人民法院
3
2026-03-24
(2026)云2801民初58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汤**
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景洪市人民法院
4
2026-03-19
(2025)云2801民初9992号
委托合同纠纷
袁**
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觅途(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范贝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悦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景洪市人民法院
5
2026-03-06
(2025)云2801民初1159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刘**
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景洪市人民法院
6
2026-03-05
(2025)云2801民初1108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邹**
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景洪市人民法院
7
2026-02-28
(2025)云2801民初9992号
委托合同纠纷
袁**
西双版纳悦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觅途(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范贝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景洪市人民法院
8
2025-12-11
(2025)云2801民初9992号
委托合同纠纷
袁**
西双版纳范贝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觅途(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悦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景洪市人民法院
9
2025-10-13
(2025)云2801民初655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白**
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景洪市人民法院
10
2025-09-15
(2025)云2801民初2909号
委托合同纠纷
周**
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景洪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人社监罚决字﹝2025﹞18号
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接受调查询问期间未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资料,我局于2025年3月3日给你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景人社监令决字〔2025〕47号),你公司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景人社监罚决字〔2025〕18号觅悦(西双版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在接受调查询问期间未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资料,我局于2025年3月3日给你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景人社监令决字〔2025〕47号),你公司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缴款渠道缴纳罚款,或到银行(或网银)办理缴款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对该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监察员:先次执法证号:24-Z11122监察员:訾源执法证号:24-Z11164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32号联系电话:0691—2140477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4月29日
15000.00元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