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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金福陵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明雄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7MA6K55G5X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乌峰镇新村小区1-1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4
(2025)闽0521民初11812号
定作合同纠纷
福建鑫炜石材有限公司
镇雄县金福陵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惠安县人民法院
2
2025-10-17
(2025)云0102执异57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余**
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3
2025-07-07
(2025)云0102民初9422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郎**
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4
2023-02-27
(2023)闽0521民初49号
承揽合同纠纷
福建泉州市龙兴达石业有限公司
镇雄县金福陵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惠安县人民法院
5
2023-02-06
(2023)闽0521民初49号
承揽合同纠纷
福建泉州市龙兴达石业有限公司
镇雄县金福陵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惠安县人民法院
6
2021-04-28
(2021)云0627民初1331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郎**
镇雄县金福陵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7
2021-03-22
(2021)云0102民初17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周**
镇雄县金福陵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8
2020-12-21
(2020)云0627民初7576号
股权转让纠纷
郎**
郑**,郑**,镇雄县金福陵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13
(2025)云0102民初7688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成都亿欣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镇雄县金福陵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9
(2025)云0102执异57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余**
镇雄县金福陵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郎**,郑**,郑**,张**,柏**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3
2025-06-03
(2021)云0102执6040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周**
镇雄亿圆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成都亿欣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镇雄县金福陵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郑**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08
2022-06-28
(2022)云0627执42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镇雄县洁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镇雄县金福陵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6-20
2021-12-27
(2021)云0627民初534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王**、镇雄县金福陵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8461.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8-03
2021-05-08
(2021)云0627民初1331号
股东知情权纠纷
郎**与镇雄县金福陵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1-29
2020-12-29
(2020)云0627民初7576号
股权转让纠纷
郎**与郑**、郑**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15
2020-12-04
(2020)云0102财保337号
其他民事
周**、镇雄县金福陵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3002577.81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自然资罚字〔2025〕57号
经查,2020年3月,你公司未经批准即开始在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西环路社区下沟村民组(小地名:马厂梁子)动工建设金福陵园经营性公墓,并于2021年3月建成金福陵园第一期经营性公墓墓区。2022年11月,你公司动工建设金福陵园第二期经营性公墓,并于2024年4月建成第二期经营性公墓墓区。经实测,金福陵园第一期、第二期经营性公墓用地总面积26755平方米,其中第一期用地面积14548平方米,第二期用地面积12207平方米。金福陵园全部用地中有7657平方米已于2020年5月25日取得《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镇雄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昭政复〔2020〕21号),有2160平方米属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其余16938平方米至今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用地批准手续。墓区范围内建有占地面积985平方米消防水池,修建了占地110平方米砖混结构厕所,修建了占地面积958平方米消防救援道路,景观绿化占地面积514平方米,其余为规划墓穴及已葬人墓穴。 金福陵园经营性公墓第一期14548平方米用地中,931平方米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未供地(昭政复〔2020〕21号),13617平方米至今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用地批准手续。经与《镇雄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9年)比对,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用地批准手续的13617平方米土地中,有852平方米属旱地,130平方米属田坎,27平方米属农村道路,11541平方米属特殊用地,1067平方米属乔木林地。金福陵园经营性公墓第二期12207平方米用地中,有6726平方米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昭政复〔2020〕21号),其中1834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云(2022)镇雄县不动产权第0006708号),有2160平方米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云(2022)镇雄县不动产权第0006707号),其余3321方米至今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用地批准手续。经与《镇雄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21年)》比对,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用地批准手续的3321平方米用地中,有2533平方米属旱地,240平方米属田坎,17平方米属农村道路,61平方米属特殊用地,470平方米属工业用地。 另经我局调查,金福陵园第一、二期经营性公墓范围内现有规划墓穴及葬人墓穴7501个,其中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但未供地范围内已售卖墓穴30个,销售所得740748.5元;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批准手续用地范围内已售卖墓穴147个,销售所得2271623元。 2025年8月29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镇自然资罚告字〔2025〕48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548),拟对你公司作出一是责令你公司将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用地批准手续的16938平方米土地及已办理农用地转用但未供地的5823平方米土地退还土地所有权人;二是责令你公司对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用地批准手续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但未供地的22761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墓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扩大用地范围,待国家相关整改政策出台具备整改条件后,及时完善用地批准手续;三是对你公司建设的第一期金福陵园经营性公墓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批准手续的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但未供地的14548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以罚款10元,计处罚款145480元;四是对你公司建设的第二期金福陵园经营性公墓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用地批准手续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但未供地的8213平方米土地,对其中地类属旱地的2533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以罚款400元,计处罚款1013200元;对其余5680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罚款100元,计处罚款568000元,共计处罚款1581200元;五是对你公司将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用地批准手续的土地以墓穴(147个)销售的违法所得2271623元予以没收;对将已办理农用地转用但未供地的土地以墓穴(30个)销售的违法所得740748.5予以没收,共计没收违法所得3012371.5元;以上第三、四、五项共计处罚没款4739051.5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收到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于2025年9月4日向我局申请听证。2025年9月19日,我局依法组织召开了听证会,2025年9月22日,经局对听证情况组织进行审查。
1.责令你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前自行将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用地批准手续的16938平方米土地及已办理农用地转用但未供地的5823平方米土地退还土地所有权人; 2.责令你公司对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用地批准手续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但未供地的22761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墓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扩大用地范围,待国家相关整改政策出台具备整改条件后,及时完善用地批准手续; 3.对你公司建设的第一期金福陵园经营性公墓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批准手续的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但未供地的13565平方米土地(已扣减林草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的983平方米林地),每平方米处以罚款10元,计处罚款135650元; 4.对你公司建设的第二期金福陵园经营性公墓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用地批准手续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但未供地的8213平方米土地,对其中地类属旱地的2533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以罚款400元,计处罚款1013200元;对其余5680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罚款100元,计处罚款568000元,共计处罚款1581200元; 5.对你公司将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用地批准手续的土地以墓穴(147个)销售的违法所得2271623元予以没收;对将已办理农用地转用但未供地的土地以墓穴(30个)销售的违法所得740748.5予以没收,共计没收违法所得3012371.5元;以上第3项、第4项、第5项共计处罚没款4729221.5元。
8027781.50元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2025-09-30
2
镇林草罚决字〔2024〕第104号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罚款1.379万元
13790.00元
镇雄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1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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