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甘肃齐翔润佳购物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闫可朔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2MA7DE5QR8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西城大道2号(西城区便民市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台)市监罚〔2025〕129号
立案后,本局对当事人通过收集书证、物证,询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收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证词等方式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酱菜”,计重时未除去包装盒重量,“酱菜”实际量与结算量(标注量)不符。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共销售9种“酱菜”,销售单价均为19.6元/千克,其包装盒只有一种规格(盒口直径为11厘米,高7厘米),经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现场核定,该规格包装盒最大盛装“酱菜”量为0.35千克。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表1,当事人销售的“酱菜”价格档次为“6元/千克,但不高于30元/千克的食品”,称重范围(m)为“m≤2.5千克”,对应负偏差值为5克(0.005千克);该包装盒经依法鉴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称量,其重量为0.014千克,大于允许负偏差值(0.005千克)。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0日左右开始使用包装盒盛装“酱菜”,由于当事人购进的包装盒不只用于盛装“酱菜”,还以单体商品进行零售,且销售“酱菜”时不一定全部用包装盒盛装,故当事人销售“酱菜”时使用打包盒的次数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也无法核算;经查看投诉举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投诉举报人于2025年11月13日购买了0.136千克“酱菜”,购进单价为19.6元,使用了1个包装盒,因此,当事人违法所得为0.28元。
对甘肃齐翔润佳购物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0.28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000.28元,大写贰仟元贰角捌分整。
2000.00元
灵台县市场监管局
2026-01-12
2
灵消行罚决字﹝2023﹞第0057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给予甘肃齐翔润佳购物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200.00元
平凉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