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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光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彦国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69031567997243C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海南省昌江县石霸公路东侧(霸王岭大酒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23
(2023)鲁1102民初1444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平集团有限公司,刘**,海南光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高久商贸有限公司,海南万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万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2
2023-11-23
(2023)鲁1102民初1444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平集团有限公司,刘**,海南光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高久商贸有限公司,海南万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万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3
2023-11-21
(2023)鲁1102民初144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高久商贸有限公司,海南光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刘**,海南万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万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平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7
2022-05-17
(2022)鲁1102执1649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08-15
2017-07-24
(2017)琼97民终377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海南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 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8-09
2017-06-14
(2017)琼9026民初2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2017)琼9026民初2号海南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16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08-09
2017-06-14
(2017)琼9026民初1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2017)琼9026民初1号海南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122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7-07-24
2017-07-24
(2017)琼97民终383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海南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江综执普罚决字﹝2024﹞第8号
经调查,当事人海南光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在昌江县七叉镇霸王岭雅加公路南侧建设万平嘉园项目,共建设了5栋楼,其中一期为32号和综合服务中心共2栋楼,均为5层钢混楼房,占地面积:665.78㎡、总的建筑面积是2200.5㎡,二期为10#、13#、16#共3栋,均为6层钢混楼房,占地面积1533.2㎡、总的建筑面积是8473.54㎡,当事人已取得《不动产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期》,但当事人海南光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未申请核验基础轴线放线就擅自开挖建设。
对海南光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万平嘉园一期、二期项目,各处罚款20000元,共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60000.00元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27
2
(2023)琼综执昌江罚字第322号
2023年8月29日对海南光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位于昌江县七叉镇霸王岭雅加公路南侧兴建万平嘉园项目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海南光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在昌江县七叉镇霸王岭雅加公路南侧建设万平嘉园项目,共建设了5栋楼,其中一期为32号和综合服务中心共2栋楼,均为5层钢混楼房,占地面积:640㎡、总的建筑面积是2200.5㎡,二期为10#、13#、16#共3栋,均为6层钢混楼房,占地面积2215.33㎡、总的建筑面积是8473.54㎡,当事人已取得《不动产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期》,但当事人海南光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未申请核验基础轴线放线就擅自开挖建设。 上述事实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移交海南光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未申请核验基础轴线放线线索的函》(昌自然资函[2023]518号)的线索、受委托人:潘友和的《询问笔录》、《不动产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期》、现场取证相片等证据证实。
一、责令按行政审批有关制度规定的期限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二、对海南光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万平嘉园一期、二期项目,各处罚款20000元,共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60000.00元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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