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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祺谷购物中心

在营(开业)企业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谷国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71728MAC0L7YRXD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城关街道健康路与东方金街交叉口路东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9
产品责任纠纷
雷*
东明县祺谷购物中心
东明县人民法院
2
2024-05-14
(2024)鲁0104民初42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永德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东明县祺谷购物中心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3
2024-03-15
承揽合同纠纷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4
2024-02-26
承揽合同纠纷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79号
2024年11月25日,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对东明县祺谷购物中心经营的辣椒、豇豆进行监督抽检,辣椒抽样单编号:GZJ24370000003141841,豇豆抽样单编号:GZJ24370000003141842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辣椒噻虫胺项目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豇豆灭多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12月24日接到该批次辣椒/豇豆不合格检测报告,指定执法人员佘卫民、姚华伟于2024年12月26日对东明县祺谷购物中心进行了核查并制作现场笔录。本局2024年12月3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谷国胜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这批被抽检的辣椒是2024年11月24日从东明县沈庄农贸市场那里购进的,该食品共购进2.5公斤,进货价格16元/公斤,销售价格17.16元/公斤,已销售完毕,货值44.9元。当事人经营的这批被抽检的豇豆是2024年11月24日从东明县沈庄农贸市场那里购进的,该食品共购进8.6公斤,进货价格7.2元/公斤,销售价格9.76元/公斤,已销售完毕,货值83.94元。
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8.84元; 2.罚款:5100.00元; 3.罚没款合计:5228.84元。
5100.00元
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