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叶明盼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明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5MA4KR203X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临江大道98号武汉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8栋1-2层39、40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1-14
(2019)鄂01民初9598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武汉市汉阳区唐文静小吃店
武汉市汉阳区叶明盼餐饮店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3〕35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20日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后开始营业,期间涉案杂物电梯一直用于1-3楼传送货物。2023年8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员工正在使用该电梯运输大米及相关食品原材料。本局执法人员在涉案电梯上未见年检标识,及电梯参数标签,当事人现场也不能提供涉案电梯相关资质证明。2023年8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昌市监限提[2023]15-2-44号),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不能提供上述电梯的《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等相关资料。
另查明,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主动整改,涉案杂物电梯于2023年8月31日停止了使用。2023年9月4日,当事人和河北速尔达电梯有限公司签订了杂物电梯销售合同(合同编号:230904),准备将涉案电梯拆了,安装新的电梯,电梯制造许可证编号:TS2313015-2024,型号:SRD3000-0.4m/s。至案发时上述涉案杂物电梯未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之规定,本局于2023年8月22日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1部杂物电梯,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