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城市广场天天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4CKKJR0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石首市城市广场二期10栋3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4〕311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6月份在衣铺街购进的各种饮品,这批次的饮品于2024年6月23日开始在店内销售。2024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饮品区里存放的百事可乐、雅克牌的长白甘泉、东方树叶、水溶C100,当事人现场均提供不出该批次供货者的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经清点:20瓶雅克牌的长白甘泉、10瓶百事可乐、10瓶东方树叶、12瓶水溶C100。2024年7月31日,执法人员进行第二次日常监督检查,对《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改事项进行现场复查时,截止当日当事人仍未按责改要求整改,没有该批次供货者的经营许可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