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姜新五金建材综合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玉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0MA1B1XG65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五交化大楼有限公司一楼81号柜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市监处罚〔2026〕38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南京《宁丰®》家用燃气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生产商:南京宁瑞塑胶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竹镇开发区竹兴路8号,型号规格:1米长,执行标准:CJ/T 490-2016,生产日期:2024年6月,使用年限:8年)执行标准已废止,单件包装没有“不应用于输送含二甲醚的介质”的警示标志,违反了《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GB 44017-2024)第10.1.2条“包覆管单件包装应标明制造商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名称、注册商标或企业标记,给出‘不应用于输送含二甲醚的介质’的警示标志,并附有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包装内应有产品可追溯的二维码,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批号、制造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规定。故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属于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气软管产品的行为。鸡西市鸡冠区姜新五金建材综合经销部于2024年8月2日通过微信跟供货商购进上述产品,共购进30根(1米长10根、1.5米长10根、2米长10根),进货价为1米长9元/根、1.5米长11元/根、2米长13元/根;销售价为1米长10元/根、1.5米长12元/根、2米长15元/根,货值金额为370元。当事人已售29根(1米长9根、1.5米长10根、2米长10根),违法所得为39元。
1.没收执行标准过期的南京《宁丰®》家用燃气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1根(生产商:南京宁瑞塑胶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竹镇开发区竹兴路8号,型号规格:1米长,执行标准:CJ/T 490-2016,生产日期:2024年6月,使用年限:8年);2.没收违法所得39元(叁拾玖元);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370元(叁佰柒拾元),罚没款共计409元(肆佰零玖元)。
370.00元
-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