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传金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21MA35HDBJ0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6-12
(2019)赣0521民初113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何**
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2
2019-05-13
(2019)赣0521民初83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胡*
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3
2019-05-13
(2019)赣0521民初83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袁**
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4
2019-05-13
(2019)赣0521民初80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钟**
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5
2019-05-13
(2019)赣0521民初796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袁*
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6
2019-05-10
(2019)赣0532民初78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严**
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5-10
(2019)赣0531民初79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钟**
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5-10
(2019)赣0530民初81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钟**
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05-10
(2019)赣0529民初80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朱**
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9-05-10
(2019)赣0521民初81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钟**
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08
2019-12-31
(2019)赣0521执171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陈**、福建泉州市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1-08
2019-01-17
(2019)赣0521执171号
陈**、福建泉州市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85468.87元
执行案件
3
2019-11-21
2019-05-16
(2019)赣0521民初782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严**与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3.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9-06
2019-05-09
(2019)赣0521民初80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钟**与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11.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8-12
2019-05-13
(2019)赣0521民初77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邱**与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91.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7-25
2019-05-13
(2019)赣0521民初81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姚**与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589.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7-25
2019-05-13
(2019)赣0521民初80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钟**与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288.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7-25
2019-05-13
(2019)赣0521民初79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钟**与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1.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7-09
2019-05-09
(2019)赣0521民初813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袁**与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37.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7-09
2019-05-09
(2019)赣0521民初781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严**与新余庆泉工艺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71.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分市监处罚〔2023〕92号
当事人2020、2021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连续超过六个月未经营,长期停业,且查无下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2
分市监信监〔2003〕16号
未营业
违反登记管理,罚款0元
0.00元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