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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万兴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成宝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3MA1CNMN87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水韵二期37栋1层6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兰市监处罚〔2026〕9号
经查,2025年06月29日,依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依兰县万兴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且未经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替米沙坦片一盒,阿司匹林肠溶片一盒,共计:2盒。现场制作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且现场留取影像资料,由店长张丽波确认签收。2025年07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整改复核检查发现该药店仍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未经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的情况下销售的处方药普乐康尼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II)一盒,西比灵盐酸氟桂利嗪胶囊一盒,共计:2盒。店长张丽波主动承认事实并向我局提供通过远程审方服务系统开具的药品处方、处方登记表。在调查过程中,2025年0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依兰县万兴大药房有限公司未经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替米沙坦片一盒,阿司匹林肠溶片一盒,共计:2盒,当事人张丽波叙述“是处方药”,在驻店药师董萍不在岗的情况下“当时顾客提出购买需求这个药品,通过远程审方进行操作。”当场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在2025年07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仍存在未经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经询问法定代表人李成宝得知“买卖不好,为了留住顾客,着急就卖了”。认定,依兰县万兴大药房有限公司未经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属于未经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
当事人未按规定经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药品 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综上。建议给予当事人处三千元整(3000元)罚款。
3000.00元
-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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