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祥昀红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小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1MA38PN1K9K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泾口乡大沙村1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853号
经查明,当事人南昌祥昀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预包装速冻调制食品(生制品、非即食)“阿拉伯大串”,产品执行标准GB10379,属于预包装食品,产品外包装标示营养成分表:每100克能量637千焦(实测值822千焦)、蛋白质19.1克(实测值10.9克)、脂肪7.2克(实测值16.07克)、碳水化合物2.7克、钠520毫克,标签标注的脂肪及蛋白质的数值与实测值相差较大,易对追求减脂、增肌的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标签瑕疵,应按虚假标签处罚。上述营养标示数值,当事人未对该批次产品开展营养成分检测,也未依据本产品配方进行合规核算,直接抄袭其他品牌同类肉制品营养数据印制标签,标签标示营养参数无对应批次检测或计算依据,属于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经查,该批次案涉产品生产完成后尚未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将全部涉案产品的不合格外包装予以更换,重新印制符合要求的产品标签;同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涉案“雪花肉串”开展营养成分项目检测,取得检测报告,按照实测营养数据制作新的产品标签,完成全面整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SC11136012114442)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信息; 2. 2026年7月6日现场检查笔录,证明现场情况; 3. 现场照片两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产品外包装违法事实; 4. 对当事人负责人及证人的询问笔录两份,证明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事实; 5. 当事人提交的书面从轻处罚说明,证明企业生产数量、未销售、自行更换包装、整改全过程; 6. 案涉批次“阿拉伯大串”生产投料记录、成品入库记录; 7. 整改佐证材料:整改报告、新合规标签、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旧标签销毁/更换过程照片记录。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